在处理共同担保的债务时,首先需要明确各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一般来说,共同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会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倘若合同有明确规定,那么各担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责任。
若担保合同未对担保份额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而该担保人在承担了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在实际操作中,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应首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共同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共同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应及时与其他担保人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南京清债公司总结,共同担保的债务处理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各担保人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债权人的主张,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担保关系的稳定。